市纪委、市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、两个机关名称、履行两种职能的合署办公体制,对市委市政府全面负责。市纪委依据党章赋予的任务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;市监察局按照《宪法》规定仍属于政府序列,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规定的职责、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。